这不仅造成人力和经济效率的损失,而且,企业员工频繁的更换不利于形成有利于企业和工人的博弈与协商机制,对良性的劳资关系的建立形成障碍。
城市的好处在于,地票不占用地指标。用地人买到地票后,就有权在城市规划区内落地,如果落在农业土地上要给使用权所有者补偿,之后可以搞建设。
但如果深究下去,往往没有那么严重。宪法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特别强调只针对国有土地。于是,农村的人出宅基地,城里的人出钱,联合建房,占地面积不能超出宅基地。试验区成立的第二年,就发生了汶川大地震,当时都江堰很多农户的房子垮塌了,这种情况下逼出一个新的政策,中央要求成都用城乡统筹改革的方法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最后借着土地改革,深圳成为全国第二轮土地改革试验区。
但显然,中国人不是这样思考问题的,一定是经验先行的。土地改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已经提出,至今已经30多年了。 (作者系北京农研中心研究员) 进入 张英洪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农村改革 。
最近十年来,中央每年的一号文件都聚焦三农,中央也明确把三农工作提升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高度。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剥夺农民自由迁徙权的歧视性制度安排。农民权益的维护不能只寄希望于有良知的官员、学者和记者等人来鼓与呼,虽然来自农民外部的力量为农民利益摇旗呐喊非常重要,但总没有让农民自己来表达诉求更急切、更真实、更重要。持续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使我国的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口的老龄化、男女比例失调、失独家庭、民工荒、农民荒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
参与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体现,农民充分有效地行使参与权,也是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主人的根本途径。构建农民有序参与的制度平台至关重要。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201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在市场化改革以后,剥夺自由迁徙权的后果是造成了农民工问题以及农村 三留守问题。人民群众对各项方针政策实施的优劣、好坏、是非做出是否拥护、赞成、高兴、答应的各种评判态度,就是行使表达权。
缺乏明晰的农村集体及农民的财产权利,最容易被公权力和资本所侵害。 农民的贫困实质上是权利的贫困,三农问题实质上是权利问题。北京老年人口已占到户籍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以上,进入严重老龄化时期。不过,调整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增进农民的幸福生活至关重要。
三是农业特性与政府责任的不对称性。户籍改革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不再是一种身份。
一系列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的政策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核心在于赋权富民。
我们陷入了一个解决三农问题的愿望与限制农民权利的现实之间的纠结而不能超越。 赋予和保障农民的生育权 一般三农工作者和学者很少关注生育权。学者普遍认为,社会保障权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注与保障,是人类告别弱肉强食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我们常说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农民群体及其个人自主表达利益诉求,是现代社会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内在需要和治理技术。
保障农民的社会保障权,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关键是要建立以民生为导向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降低行政成本,特别是要大幅度压缩三公支出,提高公共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打破社会保障特权,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民的贫困实质上是权利的贫困,三农问题实质上是权利问题。
应当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把土地产权还给农民,逐步赋予农民完整的产权权能,从法律上建立清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的产权表达机制,坚决制止在城市化进程中盛行的以行政权压倒和侵害财产权的现象。这些都是赋予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的基本方向。
没有制度化的参与,农民的利益就难以得到公正的维护,同时农民选择非制度化参与就会酿成群体性事件或者个体非理性维权的社会悲剧。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表达权概念。
越是大城市、特大城市,越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解决特大城市人口、资源和环境矛盾以及城市病的正确途径是放弃GDP主义,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布局和公共资源高度集中的格局,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不是限制和剥夺公民的居住和自由迁徙的权利。另一方面,社会保障权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赋予和保障农民的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权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基本人权。农民公共参与权的实质就是亿万农民参与讨论和制定游戏规则、参与执行和监督游戏规则、参与反馈和修改游戏规则。
在计划经济时期,剥夺农民自由迁徙权的后果是造成了普遍的贫困。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应当让他们带着这些权利进城,也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他们自主流转或处置这些权利。
一方面,社会保障权是社会主义追求的重要目标。我们在人口红利消失后要寻求改革红利,必须调整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但其面临的观念和利益阻力可想而知。
赋予和保障农民的自主表达权 表达权是人们表达自己思想和看法的权利。必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实现中国人在中国的土地上享有自由迁徙的基本权利。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公共参与权,就是赋予和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赋权富民,具体来说,就是要重点赋予和保障农民以下六种基本权利。
但是,目前农民享有的社会保障还是低水平的,既与城镇居民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也与农民自身需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公共参与权 参与权是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参与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是公民成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的重要体现
农民的贫困实质上是权利的贫困,三农问题实质上是权利问题。只要农民有组织地参与公共生活,就能够尽量避免对农民不公平不公正的政策制度的出台,同时农民还会督促和监督政府采取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针对农业的特殊支持和保护政策。
北京老年人口已占到户籍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以上,进入严重老龄化时期。持续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使我国的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人口的老龄化、男女比例失调、失独家庭、民工荒、农民荒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